question-icon 个人与个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和另一个人约定帮他完成一些工作,对方给我报酬。我不确定我和他之间算不算是劳动关系,想知道在法律上,个人与个人之间到底存不存在劳动关系,有什么判断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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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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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个人与个人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个人与个人之间更可能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常见的家庭雇佣保姆、个人请人搬运货物等,这些都是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如果在劳务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民法相关规定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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