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的赔护费是住院天数加建议休息天数吗?
我家人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了,医生也给了建议休息天数。但对于赔护费的计算不太清楚,到底是不是住院天数加上建议休息天数呢?希望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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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的赔护费并非简单地按照住院天数加建议休息天数来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护理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伤者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若护理人员本身具备独立的收入来源,那么便可参考误工费的设定原则进行相应计算;若护理人员无稳定收入,或者聘请了专门的陪护服务,则按照当地区域内该级别护理服务的标准进行计算。一般来说,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出院后的护理费。但在实际计算时,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伤者在出院后的休息期间确实需要护理,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等。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休息期间伤者并不需要他人护理,比如只是需要在家静养休息,并未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那么这部分休息天数可能就不会计算在护理期限内。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赔护费就是住院天数加建议休息天数,而是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护理需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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