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简单来说,如果债务人做了一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这些事无效。 从构成要件来看,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方面,首先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例如,甲欠乙钱,甲把自己的汽车无偿送给了丙,这就属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其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只是有个打算,还没实际做,那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最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实现。比如债务人把自己的主要财产都处理了,没钱还给债权人了。 主观要件上,当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行为时,只需要满足客观要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因为无偿行为本身就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不需要考虑债务人的主观想法。而当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行为时,除了要满足客观要件,还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比如债务人明知道自己低价转让财产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第三人也知道这个情况。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而且撤销权有时间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