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在一定情形下,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好好行使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可能受损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要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的。比如,你借给朋友钱,约定了还款时间,到时间朋友没还,这就是已到期债权。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样做。例如,你朋友明明知道别人欠他钱,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去追讨。再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去追讨了他的债权,就有能力偿还你的钱。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像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赡养费、抚养费等债权就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过,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有限制的,只能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举个例子,你朋友欠你10万元,别人欠你朋友15万元,那你行使代位权时,最多只能要求相对人偿还10万元。并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诉讼费等,是由债务人负担的。相对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同样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例如,相对人如果认为债务人的债权有瑕疵,他也可以对债权人提出同样的抗辩。 总之,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