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
我借了一笔钱给朋友,结果朋友一直不还钱,后来我发现他有一笔到期债权却不去追讨。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这个说法,想了解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能不能用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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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通俗来讲,就是你作为债权人,借给别人钱后,对方应该还钱却不还,同时他有对别人的到期债权却不去要,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代替他去要求那个第三人还钱。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首先,债务人必须是怠于行使其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就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一直没有采取这样的行动。 其次,这种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去追讨他的债权,是有能力偿还你的债务的,但他却不去追,导致你没办法实现自己的债权。 另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比如,你朋友欠你10万元,他对第三人的债权是15万元,那你最多只能要求第三人偿还10万元。 在行使代位权时,必要的费用是由债务人来负担的。而且,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也可以向你主张。比如第三人可以说债务人的债权有问题,这种抗辩同样适用于你。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保护自己债权的手段,但行使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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