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
我不太清楚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到底是什么意思。最近看到一些案例,有的说嫌疑人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有的说是犯罪未遂,我想弄明白这两个概念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能不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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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分别代表了犯罪行为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 首先来说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里的准备工具,就是准备实施犯罪时会用到的各种物品,像为了盗窃准备撬锁的工具,为了杀人准备刀具等。而制造条件就比较宽泛了,比如事先去犯罪地点踩点、跟踪被害人、和同伙商议犯罪计划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阶段,犯罪行为还没有实际着手实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 接着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威胁。比如,小偷已经开始撬别人家门锁,这就是着手实施盗窃犯罪了。而“意志以外的原因”,就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像被他人发现制止、突然出现意外情况导致犯罪无法继续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犯罪未遂没有达到犯罪目的,但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性,所以处罚比犯罪预备要重一些,但比犯罪既遂要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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