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未遂、中止、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我对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和预备这些概念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它们到底有啥区别呀?比如一个人想犯罪,做到什么程度算既遂,什么情况又是未遂、中止或者预备呢?这些概念的区分对定罪量刑肯定有影响,我特别想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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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和预备是犯罪过程中不同的停止形态,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具备了刑法规定的该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实现了他原本想要达成的犯罪目标。例如,在盗窃罪中,行为人成功窃取了他人财物并控制了财物,这就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既遂犯,应按照相应的罪名和法定刑进行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这里的“着手实行”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而“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因素。比如,小偷在入室盗窃时,刚要伸手拿财物,突然听到外面有脚步声,因害怕被发现而逃走,这就是盗窃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自动放弃”强调的是犯罪分子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停止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则要求不仅要主动放弃,还要采取措施避免犯罪结果的出现。例如,甲想要杀害乙,在拿刀砍向乙的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下刀并对乙进行救助,避免了乙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就属于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犯罪的前期准备阶段,还没有进入实际的犯罪实行阶段。比如,为了抢劫而准备刀具、踩点等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准确区分这几种犯罪形态,对于正确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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