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了解到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这些概念,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比如一个人准备去盗窃,在不同阶段停止或未得逞,这几种情况是如何界定的,它们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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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犯罪过程中不同的停止形态,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了解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还没正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在做前期的准备工作。比如,为了盗窃而购买开锁工具、踩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虽然有犯罪的意图,但还没有实际对法益造成直接的侵害。 接着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着手实行犯罪”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小偷已经开始撬锁进入他人房屋准备盗窃财物,但因为被主人及时发现而未能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强调的是“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就是说犯罪未能得逞不是犯罪分子自己主动放弃的。 最后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它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比如,小偷在撬锁时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盗窃行为;或者在已经投毒后,又主动将被害人送去医院抢救,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自动放弃犯罪,体现了其主观上的悔悟和对犯罪行为的否定。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是犯罪的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防止结果发生。它们在行为阶段、未得逞原因以及处罚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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