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经常看到‘行凶’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在刑法里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有什么特点和界定标准,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说的行凶有啥不一样,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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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行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并不是一个明确写在刑法条文中的术语,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的法律解读中有其特定含义。简单来说,行凶指的是严重的暴力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胁。 从本质上理解,它与一般的伤害行为有所不同。一般的伤害行为可能只是造成轻微的身体损伤,而行凶通常伴随着强烈的暴力性和攻击性,手段往往比较恶劣。比如,使用凶器进行攻击,或者以非常危险的方式对他人实施暴力,像持刀砍人、用棍棒猛击等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行凶。 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看,虽然刑法没有直接给‘行凶’下定义,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行凶与其他几种暴力犯罪并列,说明它具有和这些犯罪相当的严重程度和危险性。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暴力的程度,比如是否使用了凶器,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可能达到的程度等;还有行为的场景和紧迫性等。如果一个行为只是轻微的推搡、拉扯,没有严重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行凶。但如果是持械进行攻击,且攻击部位是人体要害部位,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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