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扣除捐赠额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税务申报时看到准许扣除捐赠额这个词,不太明白它的含义。我之前有过一些慈善捐赠,想知道这个准许扣除捐赠额和我这些捐赠有没有关系,它在税收上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对我纳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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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扣除捐赠额,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法律规定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用于慈善公益事业捐赠的那部分金额。这是国家为了鼓励大家参与慈善捐赠而制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捐赠扣除做出了规定。对于个人来说,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例如,小李月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是1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5000(基本减除费用)= 5000元。他向符合规定的慈善组织捐赠了1000元,那么这1000元在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5000×30% = 1500元)的情况下,是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扣除后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5000 - 1000 = 4000元,从而减少了纳税金额。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5万元。那么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为100×12% = 12万元,超过的3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年扣除。这样的规定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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