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行政程序来结束婚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再者,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争议,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而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协议离婚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平和、便捷的离婚方式,但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