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
我和我对象现在感情不和,打算去离婚,但听说有个离婚冷静期,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这冷静期是必须要有的吗?在这期间我们的婚姻状态是怎样的?会不会对离婚产生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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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暂时不立即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冷静思考,重新审视离婚决定的一段时间。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设置的一个缓冲期。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还是合法的夫妻,需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有一方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就会终止。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性,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考虑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但同时,这也并不妨碍确实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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