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离婚过错赔偿?


离婚过错赔偿,指的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里的过错行为,是指某些特定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中的义务和道德准则,给无过错方带来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给无过错方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其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同样破坏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使无过错方的情感和尊严受到损害,所以可以申请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无过错方有权获得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严重的过错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的过错情形,对于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给无过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赔偿。 申请离婚过错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以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就不能提出此项赔偿请求。二是请求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也就是没有实施上述过错行为的一方。三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赔偿请求,一般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