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遗弃罪?


事实遗弃罪其实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弃罪的一种通俗表述。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就是那些因为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没办法自己照顾自己、维持基本生活的人。比如年幼的孩子还不具备独立生存的能力,需要大人照顾;年老体弱的老人,可能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还有患病的人,在生病期间需要他人的照料。“负有扶养义务”,这里的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等。这种扶养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亲属关系或者特定的契约关系而产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情况。 在判断是否构成事实遗弃罪时,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这是前提条件。其次,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拒绝扶养的行为,这种拒绝扶养可以表现为积极的抛弃,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最后,还要看这种拒绝扶养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构成遗弃罪。例如,父母将年幼的孩子丢弃在路边不管不顾,导致孩子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遗弃罪。而如果只是因为一时的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给老人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但仍在尽力想办法解决问题,一般不会认定为遗弃罪。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事实遗弃罪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