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诉讼流程中能否转让债权?
我有个债务纠纷已经在走诉讼流程了,但是现在我想把这笔债权转让给别人,不知道在诉讼期间能不能这么操作。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担心转让后会对诉讼有影响,所以想问问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流程里,到底可不可以转让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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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诉讼流程中是可以转让债权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比如要求还钱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这意味着原来的债权人退出了这个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债权人取代了他的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属于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在诉讼流程中是可以转让债权的。 在诉讼流程中转让债权,并不会影响诉讼的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也就是说,即使债权转让了,原来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地位不变,法院的判决对新的债权人同样有效。不过,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不然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也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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