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把一笔债权转让给了别人,现在因为一些问题可能要走法律程序。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这种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啊?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要是时间太久了,会不会对我的权益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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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通俗来讲,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还钱,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债权人发现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并且知道是谁造成这种情况的时候开始计算三年时间。 不过,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了,但存在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中断之后,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中断的意思就是之前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不算了,重新开始计算三年。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出现一些情况导致债权人不能及时主张权利时,给予一定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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