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
我家是务农的,最近听说有人卖假化肥坑农。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构成之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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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化肥生产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明知是伪劣化肥而进行销售,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以假充真”,简单来讲,就是用假的化肥来冒充真的化肥,比如用其他非化肥的物质当作化肥来卖。“以次充好”则是把质量差的化肥当成质量好的化肥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就是销售的化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却当作符合标准的来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农业生产因使用伪劣化肥所造成的减产、绝收以及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来综合判断。总之,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破坏了农业生产秩序,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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