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我是一名女职工,最近听说有个女职工四期保护的说法,但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想知道这个四期保护到底涵盖哪些方面,能给我们女职工带来什么实际的权益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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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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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给予的特殊保护。这一保护旨在保障女职工在这些特殊生理时期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首先是经期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的相关内容,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禁忌从事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简单来说,就是在经期不能让女职工接触太冷的水和从事强度太大的体力活,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其次是孕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比如,单位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就扣工资或者辞退她,怀孕晚期的女职工还能有专门的休息时间,去做产检也不会算旷工。 然后是产期保护。该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安心调养身体,恢复健康。 最后是哺乳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保证了女职工能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婴儿,同时也避免了过度劳累。 总之,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一系列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合法权益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维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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