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标准及法律依据。 首先,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您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27 = 135000元。 其次,伤残津贴也是一级工伤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例规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也就是说,若您的月工资是5000元,每月能拿到的伤残津贴就是5000×90% = 4500元。而且,伤残津贴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以保障工伤职工的生活水平。 再者,关于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生活护理费方面,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最后,若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