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通知书是什么?
我收到了一份强制猥亵通知书,但是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东西。我想知道它的作用是什么,是不是意味着我已经被认定有罪了,收到这个通知书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续流程,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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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通知书通常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及强制猥亵案件时,向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送达的一种法律文书。它主要起到告知的作用。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对他人实施猥亵的行为。这里的“暴力”,就是使用强力对他人的身体进行限制,比如捆绑、殴打等;“胁迫”则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让他人不敢反抗,像以伤害其家人、毁坏名誉相要挟;“其他方法”包括用药物麻醉、灌醉等让他人无法反抗的手段。“猥亵”简单理解就是做出下流、淫秽的动作或行为,侵犯他人的性羞耻心和性自主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里的通知家属,往往就会用到强制猥亵通知书这类文书。 收到强制猥亵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已经被认定有罪了。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个通知书只是表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案件进入到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后续,公安机关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以及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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