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房子应该写女方名字吗?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他有一套房子。现在家里人说为了保障我的权益,让他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但我又担心这样会影响我们的感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男方的房子应不应该写女方名字,写了和不写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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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男方的房子是否写女方名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而且写与不写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首先来解释一个概念,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这就好比在账本上记着谁的名字,这个东西在法律上就属于谁。如果男方的房子写了女方的名字,通常就意味着男方自愿将女方列为房屋的共有人,女方对该房屋享有一定份额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完成产权登记,赠与行为就完成了,女方就拥有了相应的产权。 要是不写女方名字,那么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购买并且付清了全部房款,那么即便日后双方结婚,这套房子依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 然而,如果在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即便房子只有男方名字,女方也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享有权益。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男方的房子是否写女方名字,要结合双方的意愿、购房资金来源、婚姻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并且要清楚不同选择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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