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保底利润属于什么?
我用货币资金进行了投资,和对方约定了会收取保底利润。但我不太清楚这种保底利润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是算作利息收入,还是其他的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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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保底利润通常被认定为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这里我们先解释一下贷款服务,贷款服务其实就是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当您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并收取保底利润时,就类似于您把钱借给了被投资方,无论被投资方的经营状况如何,您都能按照约定获得固定的收益,这和普通的贷款获取利息的模式有相似之处。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保底利润,符合上述规定中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的范畴,应当按照贷款服务来对待,在税务处理等方面也需要遵循贷款服务相关的规定。这样的认定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的税收征管和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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