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为人该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后感觉治疗效果不佳,怀疑可能存在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去鉴定这件事,也不清楚鉴定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想了解一下行为人具体应该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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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专业且严谨的工作,它能帮助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鉴定医疗事故的相关内容。首先是鉴定的启动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三种方式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第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当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存在争议,但都有通过鉴定来解决问题的意愿时,双方可以一起协商,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如果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例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会将该医疗事故争议移交至医学会进行鉴定。第三种是法院委托鉴定。在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查明事实的,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接着是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一般情况下,首次鉴定先由当地的市级或县级医学会进行,如果医患双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然后是鉴定所需的材料。患方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医患双方封存保留的输液、血液、药物及注射、给药用品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医疗机构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血液、药物及注射、给药用品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最后是鉴定的流程。医学会在受理鉴定申请后,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一般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然后会组织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等。经过充分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会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等作出明确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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