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占地补偿是否归集体所有?
我在北京有块地,最近这块地被占了。我不太清楚占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不知道在北京占地补偿是不是都归集体所有呢?我自己有没有份?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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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占地补偿并不一定完全归集体所有,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占地补偿的构成。占地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对于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当土地被征收时,给予的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所以原则上归集体。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等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谁种植的青苗、谁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这部分补偿就归谁。 所以,在北京遇到占地补偿的情况时,要区分不同的补偿项目,确定其归属。不能简单地认为占地补偿都归集体所有,个人也可能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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