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会提前公示吗


北京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会提前公示,公示的时间不低于30天。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拟申请征收土地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且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广泛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让农民清楚自己的土地为何被征收,能获得怎样的补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确保征地补偿的公平性,通过公示让公众监督,防止出现不合理的补偿情况;同时这也是征地程序合法性的体现,只有按规定公示,征地工作才符合法定程序。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相关概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