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承担后怎样进行追偿?
我之前在朋友有债务问题时,选择了并存的债务承担,帮朋友还了一部分钱。现在我自己经济上也有些紧张,就想把帮朋友承担的这笔钱追回来。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并存的债务承担情况之后,具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进行追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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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简单来说,就是在原有的债务关系中,又有第三方加入进来,和原来的债务人一起对债务负责。比如原本甲欠乙钱,丙加入后,丙和甲一起对乙承担还钱的责任。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后进行追偿,主要有以下方式和依据: 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途径。这是一种既方便又省钱的办法。双方直接坐下来沟通,商量出一个都能接受的还钱方案。比如商量好分几个月还清,或者以某种方式抵债等 。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还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是连带责任人的情况,连带责任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也就是说,如果在并存债务承担中,承担人之间是连带责任关系,在承担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时,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追偿。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对丁承担连带债务,债务总额10万元,三人份额难以确定,视为每人份额相同即约3.33万元。如果甲偿还了5万元,超出自己份额1.67万元,那么甲就有权在乙、丙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他们追偿这1.67万元。 总之,并存债务承担后的追偿要依据具体的债务承担关系和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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