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罪名 。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比如电信网络诈骗)时,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这里的“明知”,既包括行为人清楚知道别人要用自己提供的技术、服务等去犯罪,还包括按照常理、惯例等应当知道别人会拿这些来犯罪,却依然提供。 常见的帮助行为有很多。像提供互联网接入,就是给他人访问互联网或在网络发布信息的通路,比如明知对方犯罪还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是把服务器等设备放到专业的数据中心,网络存储是将信息存于网络空间(如云存储),若明知他人犯罪还提供这些服务,就可能涉嫌帮信罪;通讯传输是网络用户间传输信息的通道,犯罪分子用VOIP电话诈骗、VPN技术犯罪等利用特殊通讯传输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况,为其提供支持也可能构成帮信罪;广告推广就是帮犯罪分子宣传相关犯罪业务,支付结算则是提供支付渠道等帮助。 构成帮信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对于帮信罪的处罚,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互联网接入:为他人提供访问互联网或者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通路。 服务器托管:将服务器及相关设备托管到具有完善机房设施等条件的网络数据中心内。 网络存储:区别于本地存储或实体存储,将信息存储在网络空间。 通讯传输:网络用户之间传输信息的通路。 广告推广:为相关犯罪业务进行宣传。 支付结算:提供支付渠道等帮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