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这种情况。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所以来问问什么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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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通俗来讲,一些公司或者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把公司的重要信息,比如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真实、准确地告诉股东和社会大众。但如果这些公司提供的是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了重要的事实,又或者该披露的重要信息却不按照规定去披露,而且这种行为还造成了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况,那就构成了这个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以及“其他严重情节”,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认定。例如,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可能被认定为严重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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