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我在网上看到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想知道法律上是如何定义这个罪名的,持有哪些物品会涉及到这个罪名,以及构成这个罪名会有怎样的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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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简单来说,就是个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达到一定标准从而构成犯罪。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极端主义则是指歪曲宗教教义和宣扬极端思想,煽动仇恨、歧视和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和行为。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包括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电子出版物或者其他物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需要综合考虑持有物品的数量、种类、传播范围、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例如,如果某人持有大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书籍,并且有向他人传播的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此罪。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应当坚决抵制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不持有、不传播相关物品,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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