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我想了解一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这个罪名。我不太清楚它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这个罪,想知道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它的后果又是什么,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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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我们国家规定要保密的信息,未经允许提供给国外的一些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从法律概念上看,“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而“情报”则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罪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目的,只要实施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比如,有的人可能是出于经济利益,将国家秘密卖给境外人员;有的人可能是被境外势力胁迫,不得已提供了相关信息,这些情况都可能触犯此罪名。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能随意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的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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