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权利属于什么范围呢?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所谓的非法权利到底是属于什么样的范围。我有时候会听到这个词,但一直没搞明白它具体的界定,是民事范畴,还是刑事范畴,或者有其他的划分方式,想弄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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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非法权利”并不是一个标准的、被广泛使用的法律术语,可能这里你想问的是不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益主张属于什么范围。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民事主体的权利和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前提是这些权利和利益的来源和行使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一项所谓的“权利”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或者其主张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那么它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以威胁手段迫使他人签订的合同,受损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撤销该合同,因为胁迫下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是非法的。 在刑事法律方面,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利益”或“权利主张”显然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犯罪分子基于犯罪行为所期望获得的东西不具有任何合法性。比如,盗窃者通过盗窃行为获取财物,他对这些财物没有任何合法的权利,反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行政法律也对一些非法的权益主张进行了规范。行政相对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如果违反行政法规,其主张的权益将不被认可。例如,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即便获得了许可,该许可也可能被撤销,因为基于虚假材料所获得的“权利”是非法的。 综上所述,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非法权利”主张可能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法律领域,具体要根据其产生的原因、行为的性质等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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