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不太清楚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概念,想知道在法律上它是怎么定义的,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哪些特点,他们在民事活动中有什么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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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不完全具备独立实施各类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说,一个十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个价格适中的文具,这种行为通常就被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是有效的。但如果他用自己的零花钱去购买了一台昂贵的电脑,这种行为就超出了他这个年龄所能独立实施的范围,一般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另一类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的成年人,他可能在一些简单的消费行为上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独立实施,但对于一些重大的财产处分等行为,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来参与。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正常的民事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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