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益输送罪?
我在工作中听说了利益输送罪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它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利益输送罪,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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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里,并没有“利益输送罪”这个确切的罪名。不过,利益输送行为通常会涉及到多个具体的罪名。 利益输送指的是通过各种手段,把本应属于一方的利益转移给另一方。比如一些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业务以不合理的低价转给关联方,这就属于利益输送行为。 它可能涉及到的罪名之一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对于国有单位人员,如果涉及利益输送,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利益输送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文来认定罪名和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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