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我感觉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但不太确定对方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想知道在法律上,认定隐私权侵权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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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认定隐私权侵权,首先要明确侵权行为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其次,要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通常表现为对权利人的精神损害,比如造成权利人焦虑、抑郁、愤怒等不良情绪,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当然,也可能存在财产损失的情况,例如因隐私泄露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 再者,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是由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隐私权侵权。 最后,侵权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才能认定构成隐私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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