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全财产后没判离会怎样?
我在离婚诉讼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是法院最终没判离。我现在特别担心之前保全的财产会有什么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保全的财产会怎么处理,对我后续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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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最终法院没有判决离婚,财产保全的效力会受到一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在没判离的情况下,若不存在其他需要继续保全的合理理由,通常会符合上述“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情形,法院一般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也就是说,之前被限制处分的财产会恢复到可以正常处分的状态。 不过,如果一方认为虽然本次没判离,但仍存在财产被转移、隐匿等损害自身权益的风险,也可以在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重新申请财产保全。而且,申请财产保全时通常需要提供担保,如果在解除保全后,提供的担保财产也会相应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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