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
我和对象结婚后,总感觉这婚姻好像不太对劲。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什么样的婚姻算无效婚姻呢?我就怕自己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想了解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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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通俗来讲,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它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就好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首先是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比如说,张三已经和李四登记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婚姻制度,所以法律明确认定其无效。 其次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就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所以法律禁止这类亲属结婚,他们之间缔结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最后是未到法定婚龄。在我国,男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登记时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例如,小赵二十岁,小钱十八岁,他们去登记结婚,由于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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