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是专利申请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文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当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会经历多个阶段。第一步是提交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必要文件。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等内容。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就会进入到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指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文件向社会公开。一般情况下,从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公布的目的在于让公众可以知晓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促进技术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同时也能让其他相关方提出意见。 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则是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实质审查主要针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当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公布和进入实质审查的条件时,就会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这意味着专利申请已经通过了初步审查,进入到了更为严格的实质审查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所以,收到这份通知书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但并不意味着专利已经获得授权。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申请仍有可能因为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要求而被驳回。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工作,如有必要,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和陈述意见,以争取专利能够顺利获得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