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是什么意思?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但都很爱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一方的陪伴,听说有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这种方式,可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啥意思,想知道这种抚养方式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对孩子和我们双方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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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共同抚养,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两个人仍然一起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而不是像传统方式那样,孩子只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可能只有探视权。 从法律概念上讲,它体现了法律对于孩子权益最大化的考量。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教育都不可或缺。共同抚养能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尽可能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怀、照顾和引导,减少因父母离婚带来的心理创伤,为孩子营造一个相对稳定、完整的家庭环境。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明确“共同抚养”这一表述,但在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为共同抚养提供了基础的法律依据,强调了父母双方即使离婚,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依然存在。 共同抚养在实际操作中,形式较为灵活。比如,父母可以协商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如一周、一个月等,轮流让孩子和自己生活;也可以是孩子固定居住在一处,父母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分别陪伴照顾孩子。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父母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共同解决在抚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若在共同抚养过程中出现争议或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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