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刚和另一半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都很爱孩子,不想因为离婚让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爱,所以打算共同抚养。但对于具体该怎么操作,心里没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离婚后到底该如何共同抚养孩子呢,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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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是可以共同抚养孩子的。首先,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共同抚养的具体方式,法律并没有详细的硬性规定,主要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比如常见的轮流抚养,就是父母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轮流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等;也可以一起居住共同抚养孩子,这取决于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并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 另外,共同抚养孩子涉及到的抚养费问题,如果是双方协议共同抚养,抚养费也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双方共同承担各项费用,也可以约定一方承担部分费用等。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这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后,建议父母双方就共同抚养孩子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探视时间、教育安排、医疗费用承担等细节,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即使离婚了,双方也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一切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相关概念: 轮流抚养:指父母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交替照顾孩子生活的抚养方式。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为孩子成长所需支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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