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连带之债,它有怎样的效力?

我在和朋友一起做生意的时候,签合同涉及到了连带之债这个词。我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有啥效力。就怕以后因为这个词产生纠纷,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连带之债到底是什么,以及它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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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且全部债权债务因一次全部给付而归于消灭的债。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务关系里有多个债权人或者多个债务人,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债务人要全部的债款,债务人也可能被要求偿还全部债款。 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当存在连带债权时,多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一旦债务人向某个连带债权人履行了全部债务,那么全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不过,在连带债权人内部,接受履行的债权人需要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将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返还给其他连带债权人。 而连带债务则是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当某个连带债务人偿还了全部债务后,他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之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两个方面。 对外效力上,对于连带债权,每个债权人都可以独立地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对于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几个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能以自己只应承担部分债务为由拒绝。例如,甲、乙、丙三人对丁负有连带债务10万元,丁可以要求甲偿还全部10万元,甲不能拒绝。 对内效力方面,在连带债权中,接受履行的债权人在扣除自己应得份额后,要将剩余部分分给其他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中,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比如,上述例子中甲偿还了10万元后,若三人约定每人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那么甲可以向乙和丙分别追偿三分之一的债务金额。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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