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认裁决书是什么样的?
我在和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里胜诉了,马上就要收到裁决书。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劳动关系确认裁决书具体是什么样子,里面会写些什么内容,格式是怎样的,有没有固定的规范,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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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认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件后,根据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双方争议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等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 从格式上看,一般包含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包括裁决书的标题,即“劳动关系确认裁决书”,还有案号,就像是这个案件的“身份证号码”,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另外还会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正文部分是裁决书的核心内容。首先会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仲裁的由来,也就是劳动者什么时候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具体请求是什么,比如要求确认从哪年哪月到哪年哪月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接着会阐述仲裁庭查明的事实,这是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经过仲裁庭审查后认定的真实情况。然后会说明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得出裁决结果,明确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的起始和终止时间等内容。 尾部则有仲裁员的签名、仲裁委员会的盖章以及裁决书的作出日期。并且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对裁决结果不服,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和相应的期限。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这些法律条文保障了劳动关系确认裁决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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