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身权该如何赔偿精神损失?


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精神损失赔偿是受害人可以主张的一项重要权利。下面为您详细讲解侵害人身权后赔偿精神损失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侵害人身权和精神损失赔偿。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精神损失赔偿则是指在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时,侵害人给予受害人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只有在侵害人身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呢?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出现了明显的精神障碍,如抑郁、焦虑、失眠等,或者对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造成了较大影响,就可能被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 在确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后,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具体来说,如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较重,比如是故意侵权,那么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如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如导致受害人残疾或死亡,赔偿数额也会相应增加。同时,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和经济能力也会影响赔偿数额。如果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利较多,或者经济状况较好,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赔偿数额。 在主张精神损失赔偿时,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精神损害。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这些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精神损害的程度。 总之,侵害人身权赔偿精神损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要注意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