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重大误解合同?


重大误解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合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误解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基于误解才签订了这份合同。比如,甲误以为乙出售的是A品牌的产品,基于这个误解与乙签订了购买合同,这就是因为误解而作出了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了误解。这里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格等。如果只是对合同的一些次要条款产生误解,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例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日期是下个月1号,而当事人误以为是下个月10号,这种对交货日期的误解如果不影响合同的主要目的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可能就不构成重大误解。 再者,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如果是因为对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当事人产生误解,那就可能构成欺诈,而不是重大误解了。 另外,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是指这种误解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或者使误解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比如,甲将价值100万的古董误以为是价值10万的普通物品而出售,这种价值上的重大偏差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最后,误解方在订立合同时因为误解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错误的意思表示与误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误解,当事人就不会作出这样的意思表示。 总之,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合同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且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