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未成年人追诉期到底是什么概念。我有个亲戚家孩子涉及了一些事情,不知道这个追诉期对他这种未成年人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追诉期的含义和具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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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追诉期,指的是司法机关对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律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通常就不能再追诉了。 追诉期是基于刑法规定的,它的设定主要是考虑到时间的推移可能会使证据难以收集、证人记忆模糊等因素,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同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法律规定的该罪名的最高刑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确定追诉期时,也是按照其所犯罪行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判断的。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会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即便在追诉期内,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尽量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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