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未成年犯罪追诉期这个概念。我家有个亲戚家孩子未成年时犯了事,现在过了几年了,也不知道还有没有被追究责任的风险。想问问这个未成年犯罪追诉期到底是啥意思,是过了这个时间就不会被追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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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追诉期,其实和普通犯罪追诉期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了。 之所以要规定追诉期,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逐渐灭失,证人的记忆也可能会模糊,这会给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规定追诉期可以避免司法资源的过度浪费,让司法机关把精力集中在更有侦破可能的案件上。另一方面,经过一定时间后,犯罪人可能已经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如果再对其进行追诉,可能不利于犯罪人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 关于追诉期的具体时长,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在量刑上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追诉期的计算还是依据上述《刑法》规定,根据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不过要注意,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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