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判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懂法律,听说有个少年判追诉期,想知道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是说对少年犯罪的案子,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再追究了吗?这个时间是怎么定的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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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判追诉期,实际上指的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了。 设立追诉时效制度,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或者难以收集,使得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变得困难,保证司法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处理近期发生的犯罪案件。二是犯罪人在犯罪后,如果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罪,说明其可能已经改过自新,不再对社会造成危害,此时再进行追诉,意义可能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少年犯罪,同样适用上述追诉时效的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在定罪量刑等方面,也会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由于对少年犯罪的量刑一般会相对较轻,所以其对应的追诉期限可能也会相应缩短。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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