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押,抵押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简单来说,抵押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关于抵押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例如,张三向银行贷款,他可以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此时张三就是抵押人;也可以由李四用自己的房产为张三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这时李四就是第三人抵押人。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有很多种。《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都可以抵押。但是,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是不得抵押的。 抵押需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条款。签订抵押合同后,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比如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此外,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财产仍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也有相应的义务。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