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房产性质是什么?
我家房子拆迁后分了套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安置房到底算什么性质的房产。它和普通商品房有啥区别不?是和商品房一样能自由买卖、交易吗?我想了解下安置房在法律上到底是怎样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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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从房产性质上来说,安置房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以各地规定来看,通常这个期限是5年。例如《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就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这里所说的期限限制,主要是为了保障动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有人利用安置房进行投机炒作等行为。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所以,安置房的房产性质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其建设背景和相关规定来具体判断。在涉及安置房的买卖、转让等问题时,一定要明确其性质和相关限制条件,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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