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工资如何结算?
我自动离职了,不知道公司会怎么给我结算工资。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情况下工资应该怎么算?是按照正常出勤算,还是会有扣除?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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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指的是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以及所在单位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结算仍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表明,即使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也无权随意克扣其应得的工资。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其次,工资结算的标准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劳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如果自动离职前劳动者正常出勤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结算其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 例如,某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按21.75天计算工作日,该劳动者自动离职前实际工作了10天,那么他应得的工资就是5000÷21.75×10≈2298.85元。 不过,若劳动者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劳动者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正常结算工资,若因劳动者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依法要求赔偿并按规定扣除部分工资,但要遵循相关的扣除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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