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排放的污染物感觉影响到了周边环境和我们的生活。听说环境侵权有个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工厂就算没主观过错,是不是也得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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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环境侵权的案件当中,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因为在环境侵权案件里,受害人往往很难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就是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体现。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侵权人就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来免除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降低了受害人的举证难度。受害人不需要去证明加害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只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另一方面,这一原则也促使企业和其他主体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预防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 不过,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是绝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如果侵权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那么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如果发生了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企业的污染物泄漏并造成他人损害,在企业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总之,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平衡了环境侵权案件中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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